一、本校經初審尚無符合 104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頒人員
二、年資計算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如有漏列或誤繕,請持相關年資及成績考核證明文件,於104 年 1 月 15 日前洽本室更正。
三、檢附修正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相關獎勵要點」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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