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定義】
1. 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1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歧視、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遭受不法侵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2. 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人事室提醒,職場霸凌的防治核心在於尊重,處理公務上應就事論事,本誠心、善意的溝通化解歧見。以下提供 防治職場霸凌宣導短片:【菜鳥的戰爭】 供同仁參考。
